湖南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通知
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下同)的需要,湖南公务员局决定,组织推行湖南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职员作。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招考计划和职位信息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5621名,其中省直机关和直属单位104名、省直监狱和戒毒单位364名、市州直机关252名、县市区直机关1165名、乡镇(街道)机关2642名、法院系统379名、检察院系统214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501名。
(二)职位信息
1.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2021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2.全省法院系统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2021年法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2)。
3.全省检察院系统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2021年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3)。
4.全省公安机关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2021年公安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4)。
考试报名职员可通过红星网(http://www.hxw.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或红星云、湖南人事考试院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考试报名资格条件。考试报名市州职位的职员也可以通过各市州委党建网、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人事考试网进行查看。
红星网首页设置2021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发布考试录用要紧通知、有关政策和信息。
2、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具备中国国籍。
2.拥护中国宪法,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间出生)。
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与考试报名定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员工招录职位的职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1日将来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将来出生),考试报名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将来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3月1日将来出生);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将来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需要,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备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拥有符合招考职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考试报名职员应获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需要。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根据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考试报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考试报名职员的专业应严格根据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建议,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7.拥有招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需要有基层工作历程的职位,考试报名职员需要拥有相应的基层工作历程。基层工作历程,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历程;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与个人创业的历程;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法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身份)的历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历程;在军队团和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历程,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历程。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历程,不可以视为基层工作历程。
(2)定向考录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考试报名职员需要为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职员,与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职员或在军队服役满2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3)定向考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考试报名职员需要为本县(市、区)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
(4)定向考录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员工的职位,考试报名职员需要为在本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也包含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更名为中心、大队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员工。
(5)面向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考试报名职员需要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1年7月31近日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近日毕业)。
(6)有户籍需要的职位,考试报名职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通知发布之日或高考考试时应在所需要的行政地区。
(二)不能考试报名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职员。
2.被开除中共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职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紧急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职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职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
6.现役军人。
7.通知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可以以本科等学历考试报名,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2019年1月1日将来,参加公务员考录进入录用公示阶段后舍弃的职员,或办理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录用审批手续后取消录用或辞职的职员。
10.存在法律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职员。
考试报名者不能考试报名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能考试报名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与近姻亲关系的职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除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一般应在2021年7月31近日获得有关学历、学位(2021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尚未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可先行考试报名外,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历程、服务基层项目期限、服役期限、任职期限、辞退、各类证书等)均应在2021年3月1近日获得。
3、考试报名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网上注册的时间和网站。2021年2月27日9:00至3月7日17:00,考试报名职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的需要和需要注意的地方。考试报名职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能修改。没有进行注册的考试报名职员不可以进行在线报名。
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方位。考试报名职员和有关单位、职员提供的涉及考试报名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考试报名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报名资格,五年内限制考试报名。
(二)在线报名和网上资格审察
1.在线报名的时间和网站。2021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7:00,考试报名职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在线报名。
考试报名职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网上资格审察。在线报名系统依据考试报名职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考试报名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察。对在线报名系统不可以完全自动审察的职位条件,考试报名职员应详细咨询考试报名单位,知道自己是不是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后,再自行确定考试报名职位,在认真核对每项职位条件需要后进行确认,并对我们的选报负责。
3.需要提前现场资格审察的职位。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员工考试报名定向招录职位,应当提前填写《湖南2021年定向招录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6),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对考试报名职员任职年限、在岗表现、年度考核等状况进行初审把关的基础上作出书面推荐,经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资格审察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试报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的职员,应当提前与招录机关联系,提交有关资料,经招录机关审察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资格审察并通过的,报名无效。
4.报名需要注意的地方。考试报名职员确认考试报名职位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在线报名期间,按期公布各职位考试报名人数信息。
(三)网上确认与交费
1.网上确认。2021年3月12日9:00至3月15日17:00,考试报名省直机关的职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考试报名市州及以下机关的职员请登录考试报名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网上提交照片信息。报名确认时,考试报名职员上传本人最近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置工具,预先用这款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置,只有通过审核处置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辨别。
3.在线缴费。考试报名职员在确认网站进行交费,交费时间与确认时间同步,为2021年3月12日9:00至3月15日17:00。依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个人每科50元。
考试报名职员需要进行在线报名确认和交费。未按规定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和交费的考试报名职员视为舍弃考试报名。
4.减免考务费的情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职员凭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城乡低保职员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可到省、市州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成本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成本时间统一为2021年3月13日9:00至3月14日17:00。
(四)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7:00。考试报名职员应准时登录交费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准考证打印。
(五)笔试最低开考比率与计划核减
笔试最低开考比率一般为5∶1。医学类人民警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员工,与艰苦边远区域基层公务员等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率可以为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率可以为2∶1。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率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率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没办法达到最低开考比率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考试报名职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4、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县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用卷)两科。
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和《法律专业常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考试范围详见《湖南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概要》(附件7)。
(二)笔试时间和地址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1年3月27日9:00-11:00
申论: 2021年3月27日14:00-16:30
法律专业常识: 2021年3月28日 9:00-10:30
招警专业科目: 2021年3月28日 9:00-11:00
笔试地址分别设在省直、市州。考试报名职员应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址及需要参加考试。
(三)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2021年3月28日8:30开始进行教学试讲,具体时间、地址及有关需要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纪律需要
考试报名职员需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员工管理,同意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帮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施或具备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施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限制考试报名。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别人或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紧急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限制考试报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别人或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供应或者提供考试模拟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对考试答题进行雷同测试。对考试报名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置。考试报名者在考试时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卷卡和草稿纸的义务,应预防答案被别人抄袭,对被抄袭而致使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置。如有其他有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或终身限制考试报名的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置。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准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报名职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艰苦边远区域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5、资格审察和体能评测
(一)资格审察
1.资格审察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察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察对象。根据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率,在考试报名该职位职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察对象。
3.资格审察内容。考试报名职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1年湖南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需要的资格证书等。
考试报名定向招录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职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强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强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一同盖章的鉴别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未按规定需要进行资格审察的考试报名职员,视为舍弃资格审察。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察不合格。
4.资格审察对象递补。因考试报名职员舍弃资格审察和资格审察不合格而导致招考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率的,在考试报名该职位职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资格审察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考试报名职员不符合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考试报名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体能评测
1.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察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评测。
2.体能评测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监督。
3.体能评测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评测项目和标准(暂行)的公告》(人社部发〔2011〕48号)实行。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评测项目和标准》实行。人武专干根据《湖南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实行。
4.体能评测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需要进行体能评测的,视为舍弃体能评测。
5.体能评测对象递补。因考试报名职员舍弃体能评测和体能评测不合格而导致招考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率的,在考试报名该职位资格审察合格的职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低于2次。
6、面试
1.面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具体时间及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2.面试地址分别设在省直和市州。
3.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直、市州分级推行。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察和体能评测合格职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率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考试报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的职员,不再参加集中面试。
招考职位实质参加面试人数没形成有效角逐的,考试报名职员面试成绩需要高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考试试题本)形成有效角逐职位入围体检职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7、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常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申论20%+教学试讲成绩60%。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8、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率,在参加面试职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实行。其中考试报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职员,需要肢体完善,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第一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低于当天17:30。考试报名职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推行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需要进行体检的,视为舍弃体检。考试报名职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状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置。
(二)考察
体检合格职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含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状况。同时要核实其是不是符合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有关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有效,是不是具备考试报名回避情形等方面的状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拥有的条件或者不符合考试报名职位需要的,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同意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录用程序。
9、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职员
招录机关要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依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状况择优确定拟录用职员。
(二)公示
招录机关对拟录用职员在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用职员名字、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同意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很难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录用程序。
录用手续一般应在8月31近日完成。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暂缓录用等情形的办理时间不能超越12月31日。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舍弃等状况导致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
10、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推行过程中,将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相关需求,落实防疫手段,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合调整,请广大考试报名职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1、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机构。
(二)加强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置作弊职员。严格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置方法》和《刑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考试报名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或终身限制考试报名的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诚信考试。考试报名职员需根据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8)的需要,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每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便舍弃。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外省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省参加考试的行为。
(四)咨询电话详见《湖南2021年公务员考试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址》(附件9)。
十2、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讲解。
附件:
1.湖南2021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xlsx
2.湖南2021年法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xlsx
3.湖南2021年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xlsx
4.湖南2021年公安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表.xlsx
5.湖南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6.湖南2021年定向招录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xlsx
7.湖南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概要.docx
8.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9.湖南2021年公务员考试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址.xlsx
湖南公务员局
2021年2月
文章来源:http://www.hxw.gov.cn/content/2021/02/23/13017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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