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知识模块,法律知识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考生在平时学习中要看重法律知识的积累。公职资讯网给大伙带来的法律知识:《行政处罚法》修订版发布。
行政处罚法
2021年1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国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实行。
那样,《行政处罚法》修订后考试知识点有什么要紧变化呢?
考试知识点1、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法予以惩戒的行为。
新《行政处罚法》中增加了行政处罚的概念,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一,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要和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等作出区别。第二,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方法,即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譬如责令停产停业是行为罚,是减损权益的处罚,罚款是财产罚,是增加义务的处罚。
考试知识点2、丰富行政处罚的类型
行政处罚的类型在考试中是核心考点,需要大伙重点注意!!!
通过新旧对比的表格,大家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有了更多更详细的类型,新增了通报批评、减少资质等级、限制拓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考试知识点3、扩充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
(一)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 精神患者、智商残疾人在不可以辨认或者不可以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违法行为轻微并准时改正,没导致风险后果的。
○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风险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风险后果的。
○ 受别人胁迫或者诱骗推行违法行为的。
○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学会的违法行为的。
○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一次违法且风险后果轻微并准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患者、智商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无主观过错不处罚、初次违法可以不罚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风险后果的,追究时效延长至五年等将会成为2021年行政处罚部分的要紧考试知识点,请大伙务必知道。
刷题巩固
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下列不是行政处罚类型的是()
A.通报批评
B.没收财产
C.减少资质等级
D.限制拓展生产经营活动
【分析】B。本题考查行政处罚法常识并选错误项。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类型:(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减少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拓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类型】附加刑的类型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没收财产是附加刑,不是行政处罚。B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