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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企事业单位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859人)

2022-12-07   来源:国考网"    点击:333   

 2023年青海企事业单位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859人。青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青海2023年度引进高校出色应届毕业生公告为进一步加大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进步急切需要紧缺的高素质高学
2023年青海企事业单位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859人。青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青海2023年度引进高校出色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进步急切需要紧缺的高素质高学历人才,依据《青海事业单位员工公开招聘方法》《青海校园引才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3届出色高校毕业生引进急切需要紧缺人才859名。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3届出色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带动引进急切需要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2、引才条件

(一)具备中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诚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职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需要。职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3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近日(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近日)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近日获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12月将来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将来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将来出生),对急切需要紧缺专业或营业额特别突出的职员可适合放宽年龄限制。

(六)拥有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职位、人数及专业需要等详见附件。

3、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角逐、择优原则,根据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察、考核评测、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三江学堂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察

报名和资格审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依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在线报名的方法。现场报名时面试职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与职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线报名的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考试报名条件。

面试职员严格根据职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根据发布的职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察,准确把握审察标准,统一审察尺度。资格审察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评测

考核评测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依据职位的学历需要,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评测方法,重点评测考试报名职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使用视频、网络等非现场接触方法进行考核。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议、专家评价、学术成就评价等方法进行考核评测。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法进行考核评测。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评测、面试等方法进行考核评测。

考核评测工作依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区域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评测。具体考核评测方法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拟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考核评测结果,按职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率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国内2023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职员签订双方协议。
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双方协议)的面试职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同意考察(政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工作除对面试职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状况审察外,要突出面试职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依据实质需要简化程序。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面试职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适合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法办理入职手续。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职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职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需要与提供不真实材料者,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用公立医院编外聘用职员额度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根据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薪资待遇,并根据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3.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薪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根据规定享受与该企业职员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

4、有关需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与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置的;

4.在校期间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能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员工情形的。

(二)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事业单位和面试职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需要提出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状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严肃处置。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六)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实行。

5、打折政策

面试职员除享受用人单位拟定的各项打折政策外,也可根据《青海校园引才方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方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推行方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打折政策。

(一)省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由省委人才办根据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范围急切需要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昆仑英才高档革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每个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4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个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10万元;本科生,每个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3万元。

各市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根据各区域有关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中央驻青单位和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由引进单位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

(二)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范围急切需要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昆仑英才高档革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可享受下列打折政策:

1.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可以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省级人才保障周转住房。想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根据我省事业单位职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

4.根据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5.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6.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状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赞同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资;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薪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推行期权、股权等中长期勉励方法。企业可根据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资。

7.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出色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8.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9.由省委人才办打造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知道工作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质困难。

(三)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出色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昆仑英才高档革新创业人才项目等省级人才项目。

6、具体事宜

各用人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察及具体考核评测时间、地址、方法、需要等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另行拟定并随时发布,请广大面试职员予以关注并准时查看。

附件:
1.青海2023年度引进高校出色应届毕业生需要大全表(事业单位)

2.青海2023年度引进高校出色应届毕业生需要大全表(企业)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点此链接查询)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点此链接查询)

中共青海委组织部 青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6f99adb01b92079508b24e61d76eae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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