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公务员考试考试报名指南已公布,本次共招录2206人,报名日期:3月3日8:00至3月9日18:00(点击查询:报名网址)。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1年天津公务员考试通用课程。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它公布如下:
考试报名政策指南
1.什么职员可以考试报名?
符合《中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天津202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通知》(以下简称《招考通知》)中所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和《天津202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员工)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考试报名。
2.什么职员不可以考试报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员工,不可以考试报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共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紧急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员工被辞退未满5年的,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职员,不能考试报名。
除此之外,考试报名职员不能考试报名与招录机关职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能考试报名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与近姻亲关系的职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与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是同一领导职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考录过程中,发现考试报名职员存在上述不能考试报名情形的,将取消其考试报名或者录用资格。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能否考试报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获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需要资格条件的,均可以考试报名。
4.考试报名职员能否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考试报名?
对于获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考试报名职员,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有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考试报名。
5.考试报名资格条件中需要的学历和学位怎么样理解?
依据考试报名职员已经或马上获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认定。
6.留学回国职员考试报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留学回国职员除需提供《招考通知》、《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看认证的相关需求和程序。
7.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能否考试报名?
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能考试报名。
8.职位需要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否考试报名?
可以考试报名。
9.什么职员是(或可视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
(1)在普通高等院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当年毕业的,是2021年应届毕业生。
(2)参加强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职员,2021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3)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0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10.什么是基层工作历程?
招考职位明确需要有基层工作历程的,考试报名职员需要具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历程。在军队团和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历程,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历程,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历程,可视为基层工作历程。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历程,也可视为基层工作历程。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派遣)工作的历程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历程,不可以视为基层工作历程,不计入基层工作历程时间。
11.具备基层工作历程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考试报名?
具备基层工作历程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考试报名。假如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考试报名条件具备基层工作历程的职位。
12.基层工作历程起始时间怎么样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员,基层工作历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强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基层工作历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职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第一次就业的职员,基层工作历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职员,基层工作历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个人创业并办理工商企业注册手续的职员,其基层工作历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第一次就业职员,其基层工作历程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3.什么职员可以考试报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定向招录的职位?怎么样认定?
2021年当年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参加强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职员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可考试报名定向招录职位:
(1)天津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2)天津生源在外省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3)外地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4)外地生起因天津选派在外省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考试报名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在资格复审阶段,除需提供《招考通知》、《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项目选聘或招募公告书或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办理录用审批阶段,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则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别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或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借调、就读和工作时间均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打折政策,不能考试报名定向职位。
14.什么职员可以共享面向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定向招录的职位?怎么样认定?
2020年退出现役,服役5年(含)以上的天津籍高校毕业生士兵可考试报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在资格复审阶段,除需提供《招考通知》、《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15.什么职员可以考试报名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籍退役士兵招考的职位?怎么样认定?
(1)从天津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2)报名时拥有天津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以上职员考试报名时须同时符合《招考通知》及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6.什么人可以考试报名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
天津户籍或天津生源残疾人,持有天津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国残疾人证》,符合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和具体职位需要,可以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可以考试报名。
17.对本市考生不能考试报名户籍地所在区公安机关怎么样理解?
天津家庭户、集体户考生,不能考试报名户籍地所在区公安机关。其中,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天津生源毕业生,不能考试报名迁出地所在区公安机关;天津高校毕业的外省市生源考生,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不在限制范围内。考生户籍地以通知发布前实质状况为准。
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户籍地栏需依据本人家庭户或集体户所在地如实填写。其中: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填写迁出地所在区;天津高校毕业的外省市生源考生,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均填写外省市。
18.考试报名资格条件中需要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怎么样确定的?
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12月底前获得有关学历、学位证书。
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基层工作历程等)应在2021年3月底前获得。考试报名职员已通过考试但未获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不是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基层工作历程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21年3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历程满2年。多段工作历程时间可累加计算。考试报名职员获得的学历学位被认定为全日制教育的,在学期间的工作时间不算作基层工作历程时间。
19.考试报名职员身份证号被冒用没办法进行报名注册怎么样处置?
如发生考试报名职员身份证号被冒用,致使没办法正常注册的状况,可与天津人才考评中心(公务员考试评测中心)联系办理注册手续。
2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职员、城市低保职员和持证残疾人,怎么样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职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状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职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经天津人才考评中心(公务员考试评测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成本手续。
考试报名定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职员,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本人《中国残疾人证》证件编号和残疾类别、等级。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残联有关部门对有关信息进行审察,审察通过即可减免考务成本,不需要现场审核确认。
21.对职位需要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怎么样咨询?
对《招考职位表》中专业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参考教育部拟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授与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等。对于未在上述参考目录中明确的专业,考生可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状况,或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介绍有关状况,由招录机关依据职位专业需要进行审核。
对其他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职位表》上查看。
22.怎么样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分类分级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进行公布。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试报名职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评测)环节。
23.怎么样理解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考试报名职员应答的是同一类试题)的职位之间进行?
公共科目考试根据综合管理类市级机关、综合管理类区级以下机关、行政执法类分类分级命制考试试题,调剂在三类型别职位范围内各自进行。综合管理类(公安)职位可调剂到其他综合管理类市级机关职位,其他综合管理类市级机关职位不可调剂到综合管理类(公安)职位。
24.什么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要紧参考。
25.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怎么样处置?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反考试报名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根据管理权限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题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法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考生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置;情节紧急的,给予5年内限制考试报名的处置;情节特别紧急的,给予终身限制考试报名的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置。
上述状况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将视情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26.《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什么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别人推行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为推行考试作弊行为,向别人非法供应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考试试题、答案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讲解,自2019年9月4日起推行。
考生和别的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体能评测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能评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评测项目和标准(暂行)的公告》(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推行。其中,考试报名职员体能评测项目的规范以考生参加体测时实质年龄为准。
28.体检怎么样进行?有什么需要?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未根据规定时间和地址参加体检、复检的考试报名职员,视为自动舍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舍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从该职位考试报名职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9.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根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公告》(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相关需求和标准组织推行;其中,考试报名公安机关、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需要的职位,考试报名职员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需要。
30.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否申请复检?
招录机关或考试报名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1.公务员是不是有最低服务年限?
根据公务员法及《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相关需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32.本次招考在疫情防控方面有什么需要?
在本次招考组织推行过程中,将严格根据国家和天津新冠疫情防控相关需求,落实防疫手段。招考专题网站将在笔试、面试等工作前准时发布具体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务必准时关注并遵照实行。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情况等疫情防控要紧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同时,结合最新疫情防控需要,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合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注:上述招考政策讲解,仅限于此次考试报名资格的认定。